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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盐城亭湖:“三式“管理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4-03-02 点击:

  为积极应对管用分离、看审分离、审录分离后办案安全面临的新形势、新要求,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认真总结经验,实行前置式审批、全覆盖式监控、封闭式管理,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。

  该院对办案区实行严格的使用审批程序,办案部门需要使用时,要填写《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》,经分管检察长批准,业务部门登记、检查后方可进入。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带入办案区后,要由值班法警对其进行安全、保密检查,并暂时扣押无关物品。同时,该院还规定办案区在办案使用期间,法警要对整个办案区实行不间断值班,实行“全覆盖”式监控。

  此外,该院规定,办案人员在办案区未经警务人员同意不得使用警械具,使用办案区接近12小时时,由司法警察及时向办案人员提出预警,防止超时审讯等问题的发生。

  最高人民检察院 (100726)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(查号台) 010-12309(检察服务热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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